2023年以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持续依法纠正,查处了一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连州市西江镇某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4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连州市西江镇某农庄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连州市某烧腊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2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州市某烧腊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连州市丰阳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3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连州市丰阳镇某酒楼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人人有责。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根据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为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该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但目前仍有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更有甚者,为一己私利,在接待消费者就餐时诱导或误导顾客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有违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